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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举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专项培训

责任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6-08-18 18:07

    2015年4月28日,由佛山市汽配协会与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律专项培训。本次培训,针对汽配经营中涉及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结合案例的形式,为广大会员生动剖析侵权行为的界定和相关惩罚,以及如何避免发生侵权行为等,受到商户的欢迎。
    法律培训围绕汽配销售过程中:商标侵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等常见侵权类型,展开了详细的讲解。前两年,佛山本地就发生了一宗汽配经营中商标侵权案,店主低价购入带有现代、起亚、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涉及的销售金额达29678元,2013年12月16日,有关机关发现其还有价值18万元的货物尚未出售。经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二、对扣押的假冒“起亚”、“HYUNDAI”商标注册的产品一批予以销毁。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店主承受了违法的苦果。
    对于专利侵权,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近年网络远程购物等方式的兴起,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购买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近期爆出杭州女子何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名牌假货被送上了法庭,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因此在无论经营和采购都要擦亮眼睛,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各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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