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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狗”咬了谁的痛处﹖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佛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5 
 

   日前,《佛山日报》,陆续载文披露了“电子狗”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坑害车主的事。其实,早在此前,关于“电子狗”与“电子警察”猫抓老鼠,已经引发大量争论。支持者认为,养一只“电子狗”在车上,避免了交通违章,规避了法律处罚,“电子狗”功不可没。反对者则从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电子狗”容易使司机“人仗狗势”,从而麻痹大意,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等角度,高呼痛打“电子狗”。 争论归争论,我们必须承认和面对的事实是:这只在“电子警察”上岗后出现的“狗”,肯定是咬到了一些人的痛处。
     从“狗”的主人——司机或车主的角度来说,我相信所有买“电子狗”的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对付“电子警察”。为什么要对付“电子警察”呢?因为“电子警察”无处不在,以一只只冰冷的眼睛窥视着每一辆过往的车辆,一旦交通违法,车辆信息就被“电子警察”拍摄并记录在案,罚你没商量。大凡收到这类罚单的人,都有被“电子警察”暗算的感觉。商家慧眼识金,一开发出“电子狗”,就“旺”起来了。有“电子警察”就有“电子狗”,二者仿佛成了道路交通中的猫和老鼠。“电子狗”在咬出上述诸多争议的同时,也咬到了交管部门的痛处。应该说,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交警现场执法已无法应对交通管理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弥补现场执法的人力不足,“电子警察”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的手段应运而生。但我们的交管部门不能因为有了“电子警察”这块“法宝”就忽视了现场执法的重要性。因为只有现场执法才能起到教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而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警察”是做不到的。比如,在堵车或交通混乱的情况下,就需要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和疏导,即使轻微的违章也要服从解决“堵”“乱”的问题。而这,假如仅依靠按预定程序工作的“电子警察”来处理,恐每一辆过往汽车都被开了罚单了。可见,“电子警察”并非越多越好。
    更为重要的是,“电子警察”常常躲在暗处,司机在明处。“电子警察”不可能提示或事前制止交通违法,而只能眼睁睁看着交通违法发生,然后进行事后处罚。这样的处罚显然违反了执法的初衷,给人以仅仅为了“收钱”而处罚的感觉。处罚一旦失去了人性化。不但没有了警示和威慑作用,反而容易激发被处罚者的反感和抵触情绪,从而走向初衷的反面。正是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是“电子警察”的这些负面效应导致了“电子狗”的出现。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交管部门在设置“电子警察”的同时,是不是更应当多设置一些警示牌,明确提示告知在前方一定范围内设有“电子警察”、“雷达测速仪”,提示司机尊章行驶。这样既预防和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交通安全,又为“电子警察”的事后罚单设置了充分的合情合理的前置依据,同时也使“电子狗”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何乐而不为呢。